非法集資是一類案件的統(tǒng)稱,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,此類案件因為涉及投資人眾多、社會影響面廣,往往被稱為涉眾型經濟犯罪。
近年來,隨著經濟快速發(fā)展,投融資方式不斷翻新,非法集資類案件也呈現井噴式快速增長,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:
一是涉案投資人、被害人人數與投資金額同向上升。短短數年,非法集資類案件涉及投資人、被害人人數不斷攀升,少則幾十人,多則數萬人,且波及面廣,投資人來自全國,影響廣泛。在涉案金額層面,從幾年前的百余萬計到今天的數億元,案件辦理難度增加。
二是針對弱勢群體的集資行為凸顯。近年來,針對中老年群體、殘疾人群體的非法集資行為頻現,這些人群對于非法集資行為的甄別能力弱,極易產生信賴,且有退休金、殘疾人保障金等社會保障資金,成為非法集資的新目標群體。
三是巧立投資名目、花樣繁多。隨著科技、金融領域的發(fā)展創(chuàng)新,非法集資借朝陽產業(yè)名目,吸引投資目光。主要包括:互聯網行業(yè)的網絡游戲、網絡公司等。教育培訓行業(yè)的外語培訓、出國咨詢等。能源行業(yè)的傳統(tǒng)能源再投資、新能源項目發(fā)展等。金融行業(yè)的投資基金、股票等。科技行業(yè)的月球資源開發(fā),航空航天項目開發(fā)等。這些行業(yè)處于快速發(fā)展階段,具有融資的現實需求和高額回報的可能性,成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發(fā)領域。
四是作案手段更隱蔽,參與人員更專業(yè)。相對萌芽時期的非法集資類案件,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現更加強烈的隱秘性。非法集資摒棄一蹴而就,采用長期融資合作、實現高額利潤回報的方式,建立投資信任、填充資金池,這種方式隱蔽性強,加速了投資人數和資金的擴張。非法集資人員具有金融從業(yè)背景,掌握專業(yè)金融知識,了解投資人的心理和需求,致使犯罪行為難以甄別。投資人與融資人的雙重身份合二為一,公司內部人員既在內部投資、又拉攏融資,給投資者造成合法的假象,使投資人放松警惕。
五是補償損失缺口大,追繳財產難度大。非法集資行為發(fā)端于短時間內對大量資金的緊迫需求,這種需求導致資金快融快消,資金短時間內即被揮霍,且流向泡沫行業(yè),無法彌補損失的資金缺口,導致辦案機關追繳財產難度增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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